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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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8 16:16:23 人气: 标签:

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进行涉外婚姻是有不一样的程序的,那涉外结婚证公证认证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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