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关于结婚离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 涉外婚姻中需要在中国境外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主要如下: 1、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b、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c、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d、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e、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a、起诉书; b、结婚证; c、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若结婚注册证书是国外机构颁发,应先将该结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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