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需要办理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材料。 一、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二)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二、国内如何认证国外婚姻 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一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再比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并行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需要向美国法院提交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的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美国法院才会认可。 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结婚证也不能直接被我国法院认可,也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国内外交部门的认证之后才能被采信。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简单的列举,实践中的涉外婚姻案件远比上面提到的复杂,到底哪些文件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是该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件或者是当事人在一国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国使用的文件,都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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