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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法国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公证认证须知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1/3 20:29:26 人气: 标签:

中国人在法国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公证认证须知。

1)结婚

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应在法国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需持下列材料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有关证明:

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一份(请用中文填写)及《未婚声明书》中法文各一份。

提交本人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和未婚公证书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及复印件各一份。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省级外事办公室及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提交本人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当事人如系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当事人如系离婚,需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需附最终判决的生效证明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当事人还需提供在国内居住期间的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书或无配偶声明书。

2)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离婚当事人(仅指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

3)公证和认证

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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