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起诉状委托书公证及中国领事馆认证。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由加拿大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证书以及加籍当事人的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起诉状等,需先在加拿大有关机构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然后再到中国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原告:xx,女,1974年xxx出生,汉族,中国香港人 证件号码:xxx(6) 被告: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xxx号,实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xx。法定代表人司懿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园xxx的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xx名下。(房屋总价款1xx元。) 事实和理由: 2001年2月19日,涉案房产原买受人xx与被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2002年12月3日,王xx与原告签署《抵借款协议》将涉案房产转让给原告。2016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京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涉案房产所有权益归属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xx已经将其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原告。在原告已经得到法院确认涉案房产所有权益的情形下,被告应当为原告办理涉案房产的权属登记义务。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步:请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所持文件的公证手续[含公证处协会(地址附后)的确认手续]。(当地公证处分布在各区,具体公证处由申请者自己选择)。 第二步:办妥上述公证手续后,可请公证处或自行将文件寄往所属省的省政府认证处办理认证手续。 第三步:办妥上述省府认证后,再到中国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具体做法是:将填妥并签署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省府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径交总领馆签证厅收件窗口(注:如原文件页数过多,可只复印省府文件的首页和所附主要文件的首页及含有公证处签章的末页;复印时请勿将文件装钉拆散。凡拆散过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责任自负,总领馆不予认证)。总领馆认证注意事项,请详见《办理总领事馆认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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