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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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案中要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9/26 13:22:26 人气: 标签:

涉外仲裁案中要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根据中国法院规定,涉外诉讼中境外当事人主体资格必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外方当事人为原告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其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即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两国签署的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或原告在中国享有权利的其他法律依据。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审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须出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须提交物业服务资质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公证协会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被申请人为深圳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申请人户籍资料;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法人,其工商单可以在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上直接打印;在深圳市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申请人需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其工商单,并加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应亲至,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无法亲至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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