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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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2/6 20:04:00 人气: 标签:

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种类主要是:
  A 用于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供);
  B 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C 合议庭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诉讼证据,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物权凭证、债权文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如医院的出生证、结婚证、被继承人死亡证等);
  D 当事人表达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书。包括离婚意见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等。

办理流程:

先由当地国际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领事认证,最后送中国使领馆认证。

对于香港文件,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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