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 大 使:张万学(Zhang Wanxue) 地 址: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市奥古斯塔采萨尔察大街2号V (AUGUSTA CESARCA 2V, BELGRADE, SERBIA) 电 话:00381-11-2067909 传 真:00381-11-3066001 网 址:http://rs.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yu@mfa.gov.cn 塞尔维亚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先经塞尔维亚公证机构公证和塞尔维亚外交部认证后,再送我馆认证。 塞尔维亚出具的、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我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可向我馆申办认证。 认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申请人签署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申请认证的文件原件(文件须经塞尔维亚外交部认证)和该文件的完整复印件; 三、(对于中国公民)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备注页复印件(如护照已换发过、已延过期或有其他备注),在塞有效居留复印件;或者 (对于塞尔维亚公民)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或者塞尔维亚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 (对于其他国家公民)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在塞有效居留复印件; 四、在塞公司文件复印件(如属夫妻或子女跟居留,自己无公司文件者,除提供关系人的公司文件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关系人的护照和居留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亲属关系公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或在塞工作证明(如工作合同等); 五、其他与认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及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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