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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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澳大利亚墨尔本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8 10:44:12 人气: 标签:

中国驻澳大利亚墨尔本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建立于1986年,领区范围包括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总领馆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中国与维州、塔州的友好合作关系。主要业务是提供护照、签证及公证、认证核发服务,维护侨胞正当合法权益及促进双边在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办公时间:
领事组(护照、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取件):周一至周五9:00am-12:00pm (仅限上午对外办公)
其他部门:周一至周五8:30am-12:30pm, 2:00pm-5:00pm 

总 领 事: 施伟强(Shi Weiqiang)

地  址: 75-77 IRVING ROAD, TOORAK,MELBOURNE, VICTORIA 3142

电  话: 00613-98220604(签证),98246450(办公室)

传  真: 0061-3-98220606

网  址:  http://melbourne.china-consulate.org
      http://melbourne.chineseconsulate.org
电子邮箱: chinaconsul_mel_au@mf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馆领事认证申办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馆可以为澳大利亚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澳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
(二)澳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提交材料:认证文书等材料→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有关文书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缴费取证→领事官员审核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在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认证机构地址为:No. 2 Lonsdale Street, Melbourne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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