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中国驻外使领馆信息 > 正文

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7 15:24:41 人气: 标签:

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

总 领 事:房利(Fang Li)

地  址:240 ST.GEORGE STREE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R 2P4
电  话:001-416-9647260
传  真:001-416-3246468、3249013
网  址: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

       http://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
电子邮箱:chinaconsul_tor_ca@mfa.gov.cn 

所辖领区: 本馆领区为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如果您居住在加拿大其它地区,请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当地的中国总领事馆联系。
本馆办公地址: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Ontario, M5R 2N5 Canada
 
本馆教育组地址: 24, Admiral Rd. Toronto, ON, M5R 2L5
本馆证件组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其它各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1:30-05:00
 
通 知   
请来访者进入总领馆时主动向门口处保安出示证件。
咨询电话:1-416-964-9646 / 1-416-964-7260 (拨0转接线员)
总领事馆24小时应急电话:001-4166160807或001-4165290068(仅限领事保护紧急事务)。
 
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为由加公证机构出具,并经加外交部或有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律师或监誓员(Commissioner of Oaths)公证,并经加拿大外交部或有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由加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加外交部或有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金属孔钉(eyelet)装订、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程序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律师或监誓员(Commissioner of Oaths)办妥公证;
(二)经驻加使馆领区(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内公证机构公证后,有关文书需送加拿大外交部认证;
(三)经驻加总领馆领区(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内公证机构公证后,有关文书则送交相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加方公证机构所在地(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加方认证机构联系方法可参见加外交部及有关省(地区)政府认证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

三、须提供的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证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居留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