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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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8 9:20:18 人气: 标签:

中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馆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领区
亚利桑那
南加利福尼亚10个县
夏威夷
新墨西哥
太平洋岛屿

总领事: 邱绍芳(Qiu Shaofang)

地址: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USA
电话: 001-213-8078088, 8078011
传真: 001-213-8078091
网址: http://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
      http://losangeles.chineseconsulate.org

本馆各部门电话和传真号码
 
总机 213-807-8088     传 真 213-807-8091
政治组 213-807-8097,8004
新闻和公共外交组 213-807-8029
证件组 213-201-1765   传 真 213-380-0372
领侨组 213-807-8005,8008 
商务组 213-807-8016,8026 
教育组 213-807-8071,8023,8009 传 真:213-807-8051
文化组 213-807-8043,8047
科技组 213-807-8065   传 真:213-807-8019
办公室 213-807-8011
 
证件组的地址是
3rd Floor, 500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2:00

领事认证简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美使领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或各州州务卿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Authentication Office)确认(Apostilled)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美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县书记员(County Clerk)认证;  
(三)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 Arizona and New Mexico, American Samoa, Lieutenant Governor of Hawaii, Guam and American Samoa, Attorney General of Guam,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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