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公证认证相关资料 > 正文

外国出生证明在拿到中国使用之前要对其进行中国驻出生证明发出国的使馆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24 9:24:55 人气: 标签:

外国出生证明在拿到中国使用之前要对其进行中国驻出生证明发出国的使馆认证。

由于国外优越的居注工作、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妈妈选择去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生孩子,使孩子一出生就拿到所在国的国籍,为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矗孩子出生之后,取得国外当地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验证。当国外的出生证明拿到中国去办理相关后续时,国内的使用部门会要求对国外的出生证明做中国驻当地使馆的认证之后,才能在中国使用。

因此,国外出生证明在拿到中国使用之前,要对其进行中国驻出生证明发出国的使馆认证,其流程如下:

1、由律师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出生证的核证副本;

2、经核证的出生证送交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经过以上三步,国外的出生证才能拿到中国有效使用。

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必须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才能被认可,

香港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结婚证,出生证明拿到中国使用的公证认证。

香港出生证明和结婚证的认证程序如下:

香港地区出生证明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