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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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聘请律师所需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23 9:59:11 人气: 标签: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聘请律师所需公证认证。

最近笔者接触到几个涉外刑事案件,由于案件当事人身份特殊,律师委托手续也相对特殊,为了普及该类型的法律知识,特撰写此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刑事诉讼权利,但是,其在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方面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注意。

(一)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必须聘请中国执业律师,外国律师在中国是不能以律师身份办理案件的。

(二)涉嫌刑事犯罪外国人所属国驻华领事馆的大使或者公使可以使领馆的名义为涉案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

(三)涉嫌刑事犯罪外国人的家属可以选择两种途径进行律师委托:

中国公民犯罪,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可以为提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其刑事辩护。一旦外国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其有权聘请律师的亲友又远在海外该如何委托辩护律师呢?通常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我国涉外案件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办理。即家属在国外签署授权委托书,经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之后寄到中国。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

第二种方法是:求助该涉嫌刑事犯罪外国人所属国使领馆。因为,根据我国加入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可由涉案外国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大使或者公使以使领馆的名义委托中国律师。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流程:

(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2)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该公证证明认证其合法性。(3)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4)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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