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认证加签转递办理指南。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企业法人公证: 香港公司、企业文书公证、CEPA证明书、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合资投资。 个人事务公证: 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 香港文书公证流程 1.咨询我们的客服,详细说明办理用途等情况。 2.与我们签订办理合同保障双方利益,并交付订金。 3.出具律师公证稿,先确认公证内容无误。 4.我们的律师先审查公证书及其它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 要求等。 5.递交香港最高法院办理海牙国际认证,或者递交递交香港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6.交付余款,交接公证书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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