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使用公开证据的公证认证。 对于“国外使用公开”,由于证据形成在域外,不仅需要完整的公证认证手续,还需要判断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开性,以考量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形式上而言,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包括所在国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首先,需要所在国的公证员、认证事务律师或法院先行对证据本身(如证人证言中证人本身的身份)进行公证,并经所在国外交部对公证员、律师、法官等签字或签章进行认证,证明真实有效;有些国家还需总理或国务卿对该国外交部的签字签章进行认证。最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对该国外交部的签字签章进行认证。经过这一系列手续,才形成形式上可以接受的域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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