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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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前提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0/17 20:53:44 人气: 标签: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前提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签,如果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则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根据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规定,如果双方都属于成员国,则只需办理到外交部认证即可。对于香港来说,没有外交部之说,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效力等同,而且必须由香港国际公证人首先对文件公证。

 

对于香港产生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分以下几种:

 

1、对于拿到中国使用的文件,首先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由司法部驻港办公室盖转递章;

 

2、对于拿到除中国的之外国家,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再由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如果该国不属于海牙公约国,则还需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港没有领事馆,则

 

3、在办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后,送北京该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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