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生的文件要在中国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公证及领事馆认证。 在美国产生的文件要在中国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领事馆认证手续。例如在美国旧金山领区内的文书可以送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办理认证。 一、基本要求 美国出具的文件欲送往中国使用,必须首先办理认证手续。凡由美国Northern California, Nevada, Oregon, Washington 和Alaska 州出具的发往中国使用的文件,需要经由本馆认证。 二、办理程序 (一)有关文件必须办理如下手续才能在中国使用: 1. 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 公证; 2. 公证员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 State); 3. 中国领事馆认证。请填写《认证申请表》。 (二)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在SAN FRANCISCO的地址: 州务卿代理所在地址 (address of the deputy f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 455 Golden Gate, Suite #7300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注:州务卿办公室分设在两个地方,请您先去公证员所在地址登记,然后再去州务卿代理所在地址办理认证。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要认证的文件请根据类别填写我馆《认证申请表》,请将收养文件根据收养家庭分类,每个家庭应填写《认证申请表》1份; 2. 每份文件请提供副本1份, 否则,有关文件可能被退回以追加副本,由此而致使文件被延迟认证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馆概不负责; 3. 凡涉及房产或遗产继承方面的文件,请提供所涉及房屋的产权所有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凡涉及公司的文件认证,如公司诉讼认证,需提供如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或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税单和法人代表的护照。 5. 在公证人(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时,文件正文页与公证页应盖骑缝章或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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