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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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认证的种类以及运用的不同海牙成员国的情况说明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7/10/10 15:14:21 人气: 标签:

香港律师公证认证的种类以及运用的不同海牙成员国的情况说明。

香港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地区,每一个法律意识都很强,因此,公证业务渗透到商务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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