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公证认证相关资料 > 正文

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委托书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9/3 19:54:23 人气: 标签:
外国委托书要想在中国得到承认,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时要经过国外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随着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参与各项经贸文化以及法律活动的增多,外国人需要授权委托境内个人或公司的情况也随之增多。那么这时就涉及到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与中国公民相同。
最后我们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办理程序:
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和境外中国公民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