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要出售在北京持有的房产,办理相关手续时被要求提供香港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以及委托书公证并经转递,该如何办理。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香港公民出售其在内地的房地产,其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委托境内中介出售的,该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公证。香港公司出售其在内地的房地产,还需要公司准备出售房产的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该等文件需要经有资质的香港律师公证,之后还需司法部驻港办公室办理转递手续。 需要注意的一点,由于涉及到出售公司资产,因此该决议及委托书需要香港公司董事亲自赴港,在香港公证人面前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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