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必须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在国内使用时还需配一套中文翻译,那么涉外法律案件证据先认证再翻译还是先翻译后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由于境外的公证书以及境外当地外交机构的认证书都是外文的,所以建议全部做完公证认证后,整体翻译,否则先翻译后认证,回来还得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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