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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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案件证据先认证再翻译还是先翻译后认证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4/4/28 13:33:41 人气: 标签:

涉外法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必须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在国内使用时还需配一套中文翻译,那么涉外法律案件证据先认证再翻译还是先翻译后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无论是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协助取得的外文书证,还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外文书证,都应由证据提供者将外文书证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在翻译无误的情况下,法院只需对中文译文进行审查。

由于境外的公证书以及境外当地外交机构的认证书都是外文的,所以建议全部做完公证认证后,整体翻译,否则先翻译后认证,回来还得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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