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荷兰公司在华设立WOFE或母公司董事变更,需办理荷兰公证认证。 (一) 必备条件 1 、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 、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 10 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 15 万 美 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 、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 、董事 " 委派书 " 和正、副总经理 " 推荐书 " 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1 寸 1 张) 6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荷兰公司已经成中国吸引外资的前列,以荷兰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时,必须办理荷兰公司公证认证手续。 荷兰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荷兰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荷兰认证时间在25工作日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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