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公司,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必须提供外商独资公证认证或者叫外资公司主体资格公证。没有这个文件工商及商务部门不予受理。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般需要提供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即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文件,董事股东名册,如果董事多于一人,则还需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其中一个董事作为有权签字人,来签署外资公司设立事宜。 外商独资公证认证的流程 首先需要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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