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一位来自中国的女士,她在日本结婚多年并与日本人共同生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她决定与丈夫协议离婚,并在日本的市役所办理了离婚手续,取得了离婚受理证明。现在,她选择回国并在上海定居。
王女士之前在日本结婚后已经更改了国内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目前显示为已婚。然而,由于她已经离婚,她需要将中国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异。为此,她给所属派出所户籍处打电话咨询,他们回复说需要提供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海牙公约附加证明书作为离婚证明的认可材料。他们特别强调附加证明书是必需的。
为了完成这一步骤,王女士准备了一份最新的离婚受理证明书原件,并委托我们代办日本的海牙认证。
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是日本法院出具的证明离婚案件已经受理的法律文书。该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离婚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作为后续办理离婚证明的重要依据。
办理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附加证明书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将离婚受理证明书送交日本公证役所进行签字公证;
将公证后的离婚受理证明书送交日本外务省进行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需要在取得证明书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是一种用于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国际认证制度,由中国与海牙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认证的公约》所确立。在中国启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将更加简便。
对于王女士来说,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精力,但她明白这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她的离婚状态在国内得到认可并且能够顺利地将中国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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