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启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制度,对于在日本离婚的中国公民来说,办理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将变得更加简便和高效。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办理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背景介绍
艾林是一位中国籍公民,与丈夫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后,共同前往日本经商。2018年,艾林的母亲去世,她回国处理母亲的后世,并继承了一套房产。在此期间,艾林的丈夫在日本向法院申请与她解除婚姻关系,并获得了日本的离婚受理证明书。现在,艾林计划在国内处理继承的房产,需要办理丈夫的放弃房产声明以及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办理
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是日本法院出具的证明离婚案件已经受理的法律文书。该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离婚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作为后续办理离婚证明的重要依据。
办理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附加证明书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将离婚受理证明书送交日本公证役所进行签字公证;
将公证后的离婚受理证明书送交日本外务省进行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需要在取得证明书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三、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是一种用于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国际认证制度,由中国与海牙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认证的公约》所确立。在中国启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将更加简便。
办理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日本离婚受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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