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 大 使:徐建国(Xu Jianguo) 地 址:AZAR VILLA AT CALLISTE ST. GEORGE'S, GRENADA 信 箱:P.O.BOX 1079, GRAND ANSE, ST. GEORGE'S, GRENADA, W.I. 国家地区号:001-473 值 班: 4141228(手机) 办 公 室:4396227 研 究 室:4396228 使馆传真:4396231 网 址:http://gd.china-embassy.org/ 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驻在国认证机构为:格林纳达外交部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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