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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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3 12:56:58 人气: 标签:

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

大  使:宋彦斌(Song Yanbin)

地  址:De la casa de D. Oscar Arias 100 metros al sur y 50 metros al oeste, Rohrmoser, Pavas San Jose, Costa Rica

邮  箱:1518-1200

总  机:00506-22914811

传  真:00506-22914820

网  址:http://cr.china-embassy.org
     http://cr.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cr@mfa.gov.cn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我馆仅受理经哥斯达黎加外交部认证的文书。

哥斯达黎加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出生公证、未婚公证和学历公证等),如需在中国使用,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将公证书送交法定翻译译成中文。

(二)送至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办理认证。

(三)提交本馆办理认证。

来本馆办理认证,请携带:

(一)申请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当事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可下载)。

特别提示:由于本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当事人如持有未经双认证的公证书,可寄给国内亲属,向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代办或与北京代办双认证业务的单位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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