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离婚时拿到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的使馆认证时需要怎么做公证认证手续? 在国外办理离婚后,想要在国内再婚或是办理单身证明,首先要提供国外离婚证明,而国外的离婚证明到中国来使用,要办理中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才可以。 如果本人在国内,没办法去加拿大办理,可以委托我公司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提供给我们离婚证明清楚扫描件及个人证件清楚扫描件就可以了,个人证件包括:如果是加拿大国籍,只要提供加拿大护照扫描件,但如果是中国或其它国籍,就要提供护照及加拿大枫叶卡扫描件。 把以上证件提供给我们后,由我司加拿大公证人代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首先由公证人对离婚证明进行翻译并公证,然后交由安大略省政府进行认证,最后是中驻加拿大使馆认证。 领取到离婚证明公证认证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去领取新的结婚证或是到公安局去办理单身证明呢? 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可以直接到国内政府部门使用,比如买房到房管局使用,但如果是离婚证明,不能直接去使用,办理完公证认证手续后要先到国内法院办理认可手续,只有在国内法院领取了认可手续后,其它政府部门才会出具客户申请的相关证明。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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