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国内的工商局使用要公证哪些文件 ? 海外公司要在中国参与经济活动,通常国内的相应政府部门,一般那是工商,商务,法院等,都需要其办理海外公司的主体资格认证,由于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需要办理以下程序: 首先由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有关文件公证(Notarization),然后交该国外交部确认这名公证人是该国有资格的公证人,这个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最后将上述的“公证”、“认证”好的文件交注册地所在的接收方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注册地所在国外交部的“认证”文件的guan员签名进行确认,这一个三级连锁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Embassy legalization)。 BVI,开曼,英国,美国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而对于香港公司,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在国内设立港资独资公司时,商务部门和工商局要求提供香港公司资料的公证文件,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文件?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众多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时所遇到的必须经过的程序。由于香港现在视作境外处理,因此由于对香港公司的真伪不能确定,因此司法在香港委托了数百位资深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即中国委托公证人,由他们办理送往中国使用文件的公证业务。 需要对香港公司如下文件办理公证: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AR1,如果香港公司董事多于一人还需出具决议及委托书; 办理的流程:先由中国委托人办理公证手续,之后由司法部驻港办公室办理转递章手续。 |
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护照公证|公司公证|主体资格公证--易代通使馆认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