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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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判决书需要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然后在国内也需要法院司法认定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25 16:02:53 人气: 标签:

国外判决书需要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然后在国内也需要法院司法认定。

随着中国人在国外留学,旅游,工作,移民的增多,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的也随之增多,那么在国外法院办理离婚,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有效力吗,能被承认吗,需要办理什么公证认证手续吗?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所谓“经证明”即,经过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

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境外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流程:首先由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手续,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根据我国《证据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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