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各种往来的增多,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多,根据统计,从1981年至2013年,已有32年的时间,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超过110万件(1992 年有统计以来,截至现时之数量),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及CEPA等经济法律事务。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需求,同时保证香港文件的真实有效性,1995年司法部建立健全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 《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那么什么是香港委托公证人,谁能成为呢? 中国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香港委托公证人费用根据办理的文件不同而不同,因此要每单确认。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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