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公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驻香港律师办事处负责的法律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司法公证所需材料: 1、个人委托书、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资料证明书、公司董事会议决议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内地人士出国经济担保声明书、赠与等业务的公证; 2、内地人士做香港公证主要是为了成立香港公司办事处、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具体是做公司主体资格认证,一般根据国内相关部门要求做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以及股东董事委任书的认证 外资公司司法公证 香港授权书司法公证 包括法院、法院上诉、法院上诉委托书认证、董事会议决议认证等。 由于经济内部纠纷,法律纠纷 ,在境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人民法院诉讼,对委托书进行认证,查名公司的存在,以及董事身份的认证。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称“一级代理人证明信” 开户必备资料 。Certificate of GoodStanding 称“存续证明” (证明一家公司连续年审,没有不良记录),一般银行需要。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司法公证 与国内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房产买卖、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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