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拿到国内使用时,会被告知,必须请中国认可香港公证律师来公证,那到底什么是中国认可香港公证律师,他们需要具有什么资格,他们办理公证时怎么办,以下将详细说明。 所谓中国认可香港公证律师,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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