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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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法国斯特拉斯堡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7 13:58:34 人气: 标签:

中国驻法国斯特拉斯堡总领事馆

领馆辖区:阿尔萨斯大区、洛林大区、弗朗什-孔泰大区、香槟-阿登大区
(共14个省:下莱茵省、上莱茵省、默尔特-摩泽尔省、默兹省、摩泽尔省、孚日省、
杜省、汝拉省、上索恩省、贝尔福省、阿登省、奥布省、马恩省、上马恩省)

总 领 事:张国斌(Zhang Guobin)

地  址:法国斯特拉斯堡市博坦街35号
     35 RUE BAUTAIN, 67000 STRASBOURG, FRANCE

国家地区号:0033

总  机:388453232

办 公 室:388453222

礼  宾:388453235

领  事:388453230

传  真:388453223,388605771

领事部地址:法国斯特拉斯堡市欧仁卡里埃街4号

      4 RUE EUGENE CARRIERE, 67000 STRASBOURG, FRANCE

咨  询:388353234(每周一、三、五 09:00-12:00)

传  真:965235793

网  址: http://www.consulatchine-strasbourg.org
      http://strasbourg.chineseconsulate.org
      http://strasbourg.china-consulate.org

电子邮箱: chinaconsul_st_fr@mfa.gov.cn

领事业务(签证、护照、公证、认证、收养)办理时间:周一、周三、周五:  09:00-12:00(节假日除外)

公证认证简介
 
我馆只受理居住在阿尔萨斯、弗朗什-孔泰、洛林和香槟-阿登四个大区内申请人的有关领事事宜。不接受任何邮寄申请。不办理特急件。
一、认证
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先由法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 PUBLIC)或有关部门公证,然后由法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到我馆办理认证。法国外交部认证部门的地址附后。我馆不办理对国内公证书的认证。申请人须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需认证的有关文件及它们的复印件。办理认证手续需5个工作日。民事类每份收费17欧元,商事财产类每份35欧元,请付现金。
二、公证
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及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级外事办公室和法国驻中国使、领馆的认证(详见有关通知)。
我馆不办理上述公证。
我领区内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授权书、健在证明等文件,仍可继续到我馆办理。
三、涉香港、澳门的公证认证
我领区内的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书或在香港/澳门律师准备好的文件上签名公证,可直接到我馆办理。
中国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和中国大陆实行的法律体系不同。鉴于香港特区已加入了《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的认证公约(海牙公约)》(而中国大陆未加入该公约),法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如出生纸、婚姻状况证明等)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办理完手续后即可在法国使用,
已退出中国国籍或办理国籍变更登记者,须先在当地公证员或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并送法外交部认证机构认证,然后送我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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