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尼日利亚拉各斯总领事馆 总领事:刘显法(Liu Xianfa) 领事保护紧急求助电话 领侨室 商务室 总领馆传真和电子信箱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尼日利亚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尼日利亚外交部(Authentication Office)确认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文书已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官员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尼日利亚外交部对有关文书认证; (三)申请人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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