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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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尼日利亚拉各斯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7 10:54:06 人气: 标签:

中国驻尼日利亚拉各斯总领事馆

总领事:刘显法(Liu Xianfa) 
总领事馆联系方式 
礼宾新闻
电话:00234-1-2715351; 在尼日利亚,请直接拨打01-2715351

领事保护紧急求助电话
00234-8056666116(仅供中国公民紧急求助拨打,非领事证件咨询号码);在尼日利亚,请直接拨打08056666116

领侨室
签证咨询电话:01-2715350(周一、二、三、五下午15:00—17:00)
中国证件咨询电话:01- 2715352(周一、三、五下午15:00—17:00)
领事保护咨询电话: 01-2715584(周一、三、五下午15:00—17:00)

商务室
电话:01-2700299
传真:01-2711631
电子信箱:ng@mofcom.gov.cn

总领馆传真和电子信箱
传真:00234 -1-2715583; 在尼日利亚,请直接拨打01-2715583
电子信箱:Chinaconsul_lg_ng@mfa.gov.cn
 
驻拉各斯总领馆可以为由尼日利亚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尼日利亚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尼日利亚外交部(Authentication Office)确认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官员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尼日利亚外交部对有关文书认证;

(三)申请人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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