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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印度尼西亚泗水总领事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6 14:40:31 人气: 标签:

中国驻印度尼西亚泗水总领事馆

总领事:王华根(Wang Huagen)

地 址:Jalan Mayjend. Sungkono Kav.B1/105, Surabaya

      Jalan Par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签证厅)

电 话:0062-31-5675825

值班电话:08123014285

传 真:0062-31-5674667

网 址:http://surabaya.china-consulate.org/
      http://surabaya.chineseconsulate.org

电子邮箱:chinaconsul_sur@mfa.gov.cn

领区范围及职能 
(一)领区范围

根据中印尼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2006年11月9日,中国驻泗水总领事馆正式开馆,领区范围4省,即东爪哇省、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和东努沙登加拉省。
(二)职能

促进领区4省与中国在经济、贸易、科技、农业、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护照、签证、公证、认证,维护领区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
 
总领馆受理的文件种类:

总领馆仅受理印尼政府相关部门或印尼公证处出具的、当事人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印尼以外的其他任何国家出具的、拟在印尼当地或在第三国使用的文件,总领馆均不予受理。

凡文件内容涉及按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的,如公证员证词未证明当事人在其面前签字,或仅证明文件已在公证员处登记的,总领馆视此文件无效并不予受理。

文件内容不可有明显违反中国国家利益、法律及道德规范的词句。不得将中国拼写为CINA,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作为国家称谓。例如,对香港的正确表述应为中国香港(HONGKONG,CHINA)或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办理认证的流程:

如果您的文件符合上述要求,请您先将该文件原件送印尼司法部授权的翻译事务所翻译成中文,如在香港、澳门地区使用,也可翻译成英文。中(英)译文格式、文字须忠实于原文,不得增、减、改。

如当事人有中文姓名,总领馆接受译文中将其汉字姓名作为附加项,附在印尼文姓名后添加的括号里,但不接受将其印尼文姓名直接翻译成中文姓名。

将上述文件(原文及译文本)送往印尼司法部、外交部办妥认证。

印尼司法部地址:JL.H.R.Rasuna Said kav.8-9, Jakarta; 电话:021-2224658

印尼外交部地址:JL.Taman Pejambon No.6,Jakarta Pusat; 电话:021-3441508

认证手续可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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