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总领事馆 总领事:杜德文(Du Dewen) 地 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巴伊塔索夫大街12号 邮 编:050010 国家地区号:007-727 电 话: 值 班:007-7017292938 办公室:007-7272700207 领事部:007-7272700243 传 真:007-7272700227 网 址:http://almaty.chineseconsulate.org/ 公证认证办理 一、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就需声明内容提交声明书,经领事官员审核后,可进行签字属实公证。办理签字属实公证需提交护照、有效签证、合法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授权委托公证 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合法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及有权委托相关事项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继承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请注意,委托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笔签字。 房产委托公证如涉及产权转移时,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并进行面谈。 三、领事证明 (1)健在证明:请提供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合法居留证明,离退休证明。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不反对定居证明:请提供护照、合法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必要文件。 四、认证 提供申请人护照及复印件,经驻在国授权部门认证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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