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厄瓜多尔大使馆 大使:王士雄(Wang Shixiong) 地址:Av. Atahualpa 349 y Av. Amazonas, Quito, Ecuador 信箱:17-1105143 国家地区号:00593-2 电话:2444362 传真:2444364 网址:http://ec.china-embassy.org 电子信箱:chinaemb_ec@mfa.gov.cn 申请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一、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内的,应向国内原居住地县级以上公证处申请办理,并在国内办妥中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的认证和厄瓜多尔驻北京大使馆的认证,然后送至厄瓜多尔使用。如当事人已持有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且已办妥中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的认证,我馆可根据要求办理其公证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译文与原文内容相符的公证。 二、申请人须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提供当事人护照、厄瓜多尔居留证及与公证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凡申请办理有关财产、遗产事项、婚姻状况、各类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的,当事人必须携带与公证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亲自到使馆申请并在声明书上签字,此类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四、申办亲属关系证明应向原居住地公证处申请,我馆不为未能提供真实和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出具此类公证。 五、申办未婚证明的中国侨民,当事人须持本人护照和厄瓜多尔居留证亲自到使馆在其目前婚姻状况声明书上签名。 六、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上述第三、四、五项内容的公证,应向厄瓜多尔公证机关或民事登记处申请。 七、凡由厄瓜多尔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件等,需送往我国内地、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须先交厄瓜多尔外交部办妥认证后,再送我馆办理认证。 八、欲在厄瓜多尔办理居留手续的华侨,出国前须办妥本人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和与在厄瓜多尔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上述公证为申请厄居留等手续时的必要文件。所有在厄瓜多尔使用的文件,须经我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的认证和厄瓜多尔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九、按规定,我馆受理的公证、认证申请在四个工作日后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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