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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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2 20:18:29 人气: 标签:

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

大  使:霍玉珍(Huo Yuzhen)

地  址: NO.2, NORDULUI STREET, SECTOR 1, BUCHAREST, ROMANIA

邮  编: 71512

国家地区号:004021

电 话:

值 班 室:2328858

办 公 室:2329674

传 达 室:2321732

领 事 部:2334188

武 官 处:2329671

商 务 处:2329677

文 化 处:2329670

科 技 处:2321923

教 育 处:3143868

礼 宾 处:2328858

传  真:

使  馆:2330684

商 务 处:2307786

领 事 部:2334189

网  址:http://ro.chineseembassy.org    

     http://ro.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RO@MFA.GOV.CN

认证

对于出具的、拟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由我使馆办理的领事认证是认证各个环节的最后一环,即称之为双认证。

认证申请人大多为驻在国公民。

关于认证的有效期: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超过3个月的,不予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纪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我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使馆不予认证的文书及其特殊规定:

(一)侨团或本馆其他部门(如商务处、文化处等)出具的证明。

(二)在国外法院提起的涉及国内不动产纠纷的有关诉讼文件。

(三)外国宗教机构或人士对我宗教人士的各种“任命书”。

(四)经驻在国有关机构认证、欲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

(五)使馆不予认证的其他文书,参见上述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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