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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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公证_中国驻以色列使馆认证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3/5/16 9:15:13 人气: 标签:

以色列认证是相对于以色列公证而言的,只有办理了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认证。

以色列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必须办理以色列公证认证手续,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领事辖区(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一、认证的基本程序:
1、对以色列有关部门出具并需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Lawyer)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以色列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以色列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以色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认证的具体要求:
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出示已由以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
如办理关于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持有申请人或申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使馆只确认以外交部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大使馆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3、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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