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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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公证_中国驻伊拉克使馆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3/5/15 14:22:31 人气: 标签:

伊拉克使馆认证是保证伊拉克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基础。办理伊拉克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伊拉克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认证申请要求
申办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
二、向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申办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相关文书已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送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公证申请要求
 
申办程序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驻外使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应在驻外使领馆相应领区。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驻外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居留、生存、指纹、姓名;
(三)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当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驻外使领馆提出认证申请。
以上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径向使馆领事窗口咨询。

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六、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注: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请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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