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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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公证_东帝汶公证认证_中国驻东帝汶使馆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4/29 21:48:57 人气: 标签:

东帝汶公证,是办理东帝汶认证的基础,只有办理了公证,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手续。东帝汶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东帝汶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东帝汶公司文件。但是东帝汶文件是东帝汶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办理东帝汶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东帝汶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中国驻东帝汶使馆认证办理须知  
领事认证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的行为。  
中国使馆开办的领事认证业务是通过环环相扣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东司法部证明文书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东外交部确认东司法部公证效力,我馆最后根据东外交部领事司的印鉴、签字备案确认东外交部认证的印鉴、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中国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东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领事认证不对文书内容行使证明职能。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内容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发生地为东帝汶,文书拟送往中国大陆地区使用;  

(二)文书已经东帝汶司法部公证,并经东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以防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当事人为中国公民,还应提供东帝汶有关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四)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等商事类文书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五)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有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认证   

(一)办理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认证书出具后,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使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东帝汶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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