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公证,是办理巴林认证的基础,只有办理了公证,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手续。巴林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巴林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巴林公司文件。但是巴林文件是巴林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办理巴林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巴林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中国驻巴林使馆认证办理须知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 “相应机关” 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中国驻巴林大使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生存证明除外),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 《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根据有关规定,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巴林大使馆认证。有关文书在巴林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公证后,再办理巴林外交部认证后,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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