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阿富汗大使馆认证,即对阿富汗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阿富汗大使馆认证是阿富汗文书拿到阿富汗之外使用的“签证”。 2、由阿富汗有关机关出具并准备在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经阿富汗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到中国大使馆办理文件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提供经阿富汗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商业文书认证,需提交公司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 4、办理个人出生、结婚、学历、无犯罪记录等类认证,需提交个人介绍信,写明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认证目的。同时需提交本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提示:1、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对商业文件进行认证前,可能还要求有关机构或商会先给予认证。具体要求请向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咨询。 2、根据需要,大使馆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个别认证申请可能需要更长的审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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