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国加州公司要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咨询工商局时被告知要首先办理好美国公司公证认证材料,那么代表处的章程等文件是英文,做公证的时候是不是就给它翻译中文 ,是不是翻译公司盖章? 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所有在华设立代表处要满足以下条件:国外母公司正常存续2年以上,同时需要对国外公司所有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翻译文件。 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 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章程协议,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证明文件,首代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等。 办理流程:首先由美国公证人公证,然后州务卿认证,最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办理后得到的文件还需拿到国内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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