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出生纸要在国内使用公证处如何办理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案例:李先生是香港出生孩子的非监护人要带着孩子去美国,要在国内公证处办理委托书的公证认证。香港的出生纸要在国内使用,需监护人到港签字。办理时需要提供香港出世纸原件及孩子和父母的证|件复印件,香港出世纸公证加章转递的时间在 7 个工作日左右。 香港文件拿到国外使用有以下几种方式: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在高院加签后使用;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从香港地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的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再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 受托人是律师的,还需向法院提交律所函及律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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