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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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加章转递-在北京市办理代表处延期之用

作者:Jenny 来源:原创 日期:2018/7/15 8:46:58 人气: 标签:

香港公司加章转递-在北京市办理代表处延期之用

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数量占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部分,因此香港公司成立的代表处数量也相当可观。代表处是国外公司进入中国最简便的形式,国外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之后,如果要继续驻在,就要按时办理代表处驻在延期手续。根据2011年3月施行的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要求,外资代表处在设立,延期,变更时都需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延期时需要办理工公司存续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的公证认证。 

张先生来电:称香港公司在北京成立的代表处,为什么驻在期限只有一个半月,代表处一般不都是3年或10年吗?刚注册就需要延期,延期时是否还办理母公司主体资格的公证?香港公司在国内成立代表处,驻在期限是根据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来确定的。比如: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是1年期限,代表处驻在期限为1年,如果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为3年,代表处驻在期限可以申请3年。代表处延期时必须对母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一般是: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报表、银行资信证明。 

办理流程: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有一份叫“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的文件,是香港公司的存续证明,而商业登记证不能作为香港公司存续证明,因为即使香港公司已经不正常了,仍然可以申请到商业登记证。如果香港公司开户银行在香港,则这份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和银行资信证明可以做进一份香港公证书中,无需做两份。以上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完成。

注: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香港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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