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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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是何物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6/19 21:21:15 人气: 标签:

國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是何物?

近些年我们越来越多的听到國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被提起,那么什么是國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呢?、

所谓的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注册成立公司的文件。

不管是中国投资者到海外进行商业投资活动,还是外国投资者(如香港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到中国大陆进行设立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是办事处,还是进行法律诉讼、商标申请或是项目投标等活动,都需要对其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证明。

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

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 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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