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结婚证 出生证证明加章转递怎么办理? 香港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男方是香港人,女方是上海人,双方在香港领取了结婚证,现在想给宝宝上上海的户口,上海某区户籍科说要求客户出具双方结婚证,但由于客户的结婚证是香港领取的,户籍科又不能确定此文件的真实性,所以还需要对这份文件办理一下公证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香港出生证明书公证,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人 (即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 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小孩的生出证明书原件; 3. 小孩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香港结婚证公证所需文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港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彩色1寸照片,提供公证使用用途; 香港出生证、结婚证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证(包括查核和公证);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香港出生证(出生纸)、结婚证(结婚证书)拿到国内使用,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并加章转递,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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