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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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在国内使用还需要经过大使馆公证认证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3/4 13:32:38 人气: 标签: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在国内使用还需要经过大使馆公证认证吗?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侨选择回到国内发展,如子女入学、法律诉讼、离婚、户口迁移、房屋买卖、遗产分配等各种原因时,国外的结婚证在中国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他国签发的文件不能被我国直接承认。针对这种情况,国内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法院)都会要求对国外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即国外签发的文件需要由所在国公证员对结婚证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经过以上程序,国外结婚证才能被国内认可和有效使用。

外国的文书包括结婚证,在国内可以直接使用,但是拿到中国来时,由于国内不知道其真伪,所以必须经过外国当地的公证和外交部及中国使领馆的认证。

这就是为什么说“要经过大使馆公证”的说法不准确了。首先不一定必须是大使馆,总领事馆也是可以的;其次,办理的不是公证,而是认证,公证必须由当地的公证人来完成。

公证与认证的意义

公证与认证是国家赋予公证人的两种职权。公证是由公证人证明人民间其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如契约)或私权事实成立或存在,并证明其内容真实性。认证则是由公证人证明某一特定私文书上的签名确实是由当事人本人所签,其内容形式上必需合法。一般而言,对于现在及未来发生的私权事实可以公证或认证;对于过去的私权事实则只能认证。

为什么要办公证或认证

公证或认证的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民的私权,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的发生。现代社会复杂,人与人间的关系密切,涉及权利义务的事,每有争执,甚至涉讼。如果能事先办理公证,双方权利义务分明,就可免除纠纷。公证的益处如下:

有坚强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事件,当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应承认其效力,万一将来涉讼,只要提出公证书,法院就根据它的记载作裁判,经过认证的文件,其签名的真实性,当事人不得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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